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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病所职工疗休养办法

时间:2014-01-14 10:37 点击数:451 作者:shen    

在所

寄生虫病所职工疗休养办法

 

在所党政领导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深受职工欢迎的职工疗休养,进一步得到了大家的认同。职工的疗休养工作对增进职工的身心健康,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职工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工作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上海市医务工会(20067号“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2006年起医务工会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办休养”为“管休养”的思路,不再直接从事职工疗休养的组织活动,职工的疗休养工作由单位面向社会,走向市场。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所的实际情况,对原来职工疗休养办法(试行)进行适当的调整,重新制定办法。

一、享受职工疗休养人员范围:正式在编职工,并进所工作时间满三年(因工作需要调动除外)。

二、   疗休养经费的来源。行政拨款,补贴职工每人1200元,超出补贴费用,个人自理。

三、   职工疗休养每三年一次。三年一轮,三年内不提出休养,作自动放弃。

四、 职工的疗休养地点、时间选择,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的工作统筹考虑,原则上由工会统一安排落实。疗休养费用和时间不低于上海市医务工会对职工疗休养规定标准。

五、 职工的疗休养应体现先进优先和老职工优先的原则。

六、 职工疗休养操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及办法于20061025日经职代会通过生效,原职工疗休养办法(试行)废止。

                                 寄生虫病所工会

                                   2006 年10 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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