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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14 10:43 点击数:425 作者:shen
按照《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确定的目标,云南省经过县级自查、省市联合考核验收,表明全省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评估组抽取了鹤庆、永胜和洱源3个县作为现场评估县,现场考察了鹤庆县漾弓江河道治理工程、永胜县三川镇稻田养鱼与沟渠硬化血防工程、 洱源县三营镇家畜圈养、集中式中温沼气池和卫生改厕等血防综合治理工程。查阅和审核了鹤庆、永胜和洱源县血防工作资料,重点审核了档案资料建立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数据之间的逻辑性、真实性等。
省级和10个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的资料显示,县级向市级、省级呈报的达标资料较为完整,省级对县级、市级的考核程序符合《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的要求。
现场考察表明,血防综合治理项目中,农、林、水等相关部门实施的项目主要安排在血吸虫病重点地区,不仅取得了血防效益,而且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提高了疫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依据《血吸虫病控制与消灭标准(GB15976-2006)》和评估结果,评估组认为云南省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血吸虫病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尽管云南省目前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这只是实现了血防工作中的阶段性目标。但是,血吸虫病传播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依然存在,稍有疏忽,极有可能出现疫情反复。因此,为巩固血吸虫病防治成果,继续推进防治进程,建议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远期目标;加强疫情监测,不断提高防治能力和科学防治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