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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14 10:37 点击数:399 作者:shen
关于本所职工二〇〇六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现将2006年度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㈠ 成立所考核委员会(下设三个小组),负责全所职工的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由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团总支负责人、职代表等组成。
㈡ 成立由处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委员)、行政助理、工会小组长参加的部门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核工作。
㈢职工考核的具体实施由人保处负责。
二、考核范围
㈠ 本所在岗的正式职工(含2006年9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和外派人员。
㈡ 在本所工作未到半年的新进所职工(不含硕博士毕业生),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㈢ 职工当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含国家规定的产假)。
三、考核程序
㈠个人总结和自我评价
1.每位职工填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年度考核表》。
2. 每位职工应对照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总结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并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打分。
3. 年度工作目标中涉及疾控工作的,应着重总结:
⑴本岗位完成疾控任务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情况。
⑵执行疾控任务的项目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对照年初分解的目标和任务,报告任务落实进度和经费使用状况。
⑶组织和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深入省级(含省级)以下单位开展疾控工作情况。
㈡组织考核
1.中心管理的党政领导,由中心组织考核。
2.中层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同时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
3.其余职工由所在部门组织考核。
4. 轮岗的新职工考核,由目前所在部门承担。
㈢考核结果认定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职工的10%。
2. 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由所领导班子讨论确定。
3. 其余职工的考核结果,由所在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所考核小组、所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
四、考核结果使用
1. 年度考核是职工续聘、工资分配、正常晋升、绩效奖励、各种荣誉称号授予等主要依据。
2.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发放一次性奖励;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特殊补贴、岗位津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金,扣发特殊补贴、岗位津贴年度总额的10%;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及本年度年终各种所内分配,扣发特殊补贴、岗位津贴年度总额的20%。本所不推荐参加下一年度的职称资格评审,不能参加晋升工资和专业培训,并视具体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和降职,其工资待遇按新任岗位重新确定。下浮下一年度本人的所内分配(津贴)。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予以辞退。
4. 当年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暂停年终各种所内分配,并由所在处室督促其限期改正。多次劝说无效的,按本款第3条有关规定执行。
5. 考核结果将及时向本人反馈,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十日内可向所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的书面要求,并提供依据。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6. 考核材料由人保处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五、其他有关情况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聘任(用)人员岗位考核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