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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14 10:43 点击数:268 作者:shen
为确保重大传染病专项项目的顺利、有序开展,达到预期目标,根据传染病重大项目办公室管理要求,遵循传染病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重要寄生虫病检测和监测技术研究”(以下简称“专项”)运行管理机制。
一、专项成员单位
1.专项承担单位(甲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2.专项联合单位(乙方):
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复旦大学
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研究所
中山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畜医研究所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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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为项目总负责单位,主持项目总体设计、实施、总结及与项目组织单位(卫生部)签订任务合同书,按时向专项实施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及其它相关事宜;与乙方(联合单位)签订任务协作研究协议书。
乙方负责各自课题任务的设计、实施、总结,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
甲方收到国家项目款项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下拨研究经费。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委派专家组,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完成课题任务研究开发任务后,由甲方负责进行课题任务验收。
课题任务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课题任务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和使用课题任务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器材、固定资产等的明细帐目,并加盖财务印章,提交甲方。
三、项目组
1.组长
组长:
职责:项目总负责人,主持项目总体设计、实施、总结及与项目组织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按时向专项实施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及其它相关事宜;与项目联合参加单位签订分任务协作研究协议书,检查、督导各联合单位研究进展。
副组长:王恒研究员
职责:项目副总负责人,负责“重要寄生虫病检测技术研究”分目标的课题设计、经费分配协调等,并会同组长完成本重大专项的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