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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14 10:39 点击数:582 作者:shen
附件1
寄生虫病所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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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中疾控[2007] 522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本所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本所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各类人员岗位聘用工作,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遵循精简效能、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原则,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岗位类别设置
㈠本所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㈡管理岗位,是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是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主要包括党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岗位。对兼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的管理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为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此类岗位的设置必须报中国疾控中心核准。
㈢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要根据本所职责任务,学科发展和中长期工作发展需要,按优化结构,科学合理进行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疾病控制、科研、信息等岗位。
㈣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要适应提高操作维修技能和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本所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主要包括技术工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和结构比例
㈠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正局级、副局级为职员岗三、四级;正处级、副处级为职员岗五、六级;正科级、副科级为职员岗七、八级;科员、办事员岗为职员岗九、十级。
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岗位。其中高级岗分七个等级(正高一至四级,副高五至七级);中级岗分三个等级(八至十级);初级岗分三个等级(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士级岗位)。
㈢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五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岗位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㈣特殊岗位
1.根据职能以及业务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中国疾控中心及卫生部批准,可设置特殊岗位。
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对特设岗位予以核销。
2.根据人事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6号)的规定,对吸引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3.特设岗位由本所根据实际需要向中国疾控中心提出,经中国疾控中心及卫生部审核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后实施。首次岗位设置时不设置特殊岗位。
㈤岗位结构比例
1.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有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分别占本所岗位总量的10.3%、78.5%和11.2%要求,本所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并不低于本所岗位总量的70%。对高于比例的岗位,将通过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目标。
2.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将根据本所的规格、规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
一级岗位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首次聘任结构比例为1.6:3.2:4);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首次聘任结构比例为2.4:3.2:3);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首次聘任结构比例为2.4: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本所根据中国疾控中心核定的各岗位中不同等级比例进行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时专业技术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按80%比例进行聘用,为今后人才发展,引进预留一定岗位。
4.根据上述比例,结合本所现有情况,上级核准本所的岗位数为:
管理岗位14个。
专业技术岗位132个,其中二级至四级岗位9个;五级至七级岗位23个;八级至十级岗位64个;十一级以下岗位36个。
工勤技能岗位27个,其中技术工岗位24个(四级岗位19个,五级岗位5个);普通工岗位3个。
三、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㈠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 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在原岗位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㈡管理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 职员岗位需具备对应岗位所需的政治素质、专业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条件。
3. 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 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5. 七级以下职员的具体条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管理岗位干部职数及任免程序按上级有关文件办。
㈢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专业技术岗二—四级(表一)。
2.专业技术岗五—七级(表二)。
3.专业技术岗八—十级(表三)。